【新华企业资讯12月26日电】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单位D公司及其员工加某某、杨某某为中标项目工程,找寻围标公司并串通投标报价,中标金额800余万元,情节严重,涉嫌串通投标罪。经调查,本案涉案企业属于正常经营的小微民营企业,能够依法纳税,解决员工就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发放工资,且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涉案企业和个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符合企业合规整改条件。
城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秉持着合法、公开、自愿的原则,“摸石头过河”,循序开展工作,在合规整改完成的基础上,召开听证会,以合规考察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对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建议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让企业活下去,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智慧。
以审查、调查、考察“三查融合”,提升能动履职质效
在合规整改阶段,涉案企业向城西区检察院出具了《企业合规整改承诺书》,引入专业律师团队按照合规承诺制定出《合规计划书》,并定期向城西区检察院汇报整改情况、提交相关书面报告及整改资料台账。案件承办人定期前往涉案企业进行监督考察,并实地前往涉案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税务、工商、社保等部门调取企业在合规整改期间的经营情况的相关材料,并认真听取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的意见。通过实地考察涉案企业负责承建的项目工程,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涉案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走访,D公司严格执行整改措施,公司运转良好、项目施工正常。
量身定制小微企业合规整改措施,积极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合规模式
案件承办人在城西区检察院组建的特邀检察官助理队伍中委托专业人才担任小微企业合规整改专员对企业进行帮扶,帮助企业建立由专人负责的合规部门,对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职责分工、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专家意见,使得企业合规整改措施落地生根。涉案小微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内设部门单一、专业人才不足,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帮助小微企业搭建智库平台成为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一环。特邀“外脑”专家协同参与办案,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措施进行“点对点”专业指导,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合规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行刑衔接”机制,惩治行业违规,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案件中涉案企业的串通投标行为和围标单位的串通投标行为,因犯罪情节较轻,未予刑事处罚,但此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城西区检察院以制发检察意见书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检查意见,建议对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不仅可以有效打击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能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预防企业犯罪,让企业合法守规经营。
合规让企业获新生。通过合规不起诉,企业获得了“改过自新”的机关,经营理念从效益优先转变为效益和合规并重。加某某经营的小微公司主要从事项目工程建设,在合规改革前企业经营都是法人说了算,不论是否合法,公司职工都按要求执行,通过合规教育,让企业法人和职工都学法、懂法,让权利受到合规制约。据了解,行政处罚后,该企业顺利开展经营,公司效益逐步提升。